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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与无组织排放
更新时间:2020-12-28 点击次数:817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无组织排放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密封措施不完善而泄露,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直接排放至大气,或者从露天作业场所、废气堆放场所等扩散到环境中但因为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造成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所以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的时候,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环境空气监测的目的主要是能够了解某一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如城市、农村、企业周边,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为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依据。无组织排放监测主要是为了了解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便于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境空气监测因子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TSP、氮氧化物、铅、苯并芘等。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常规的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氨气等,根据污染源的排放情况测定不同的监测因子。

环境空气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照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执行不同标准限值,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10μm)、颗粒物(粒径2.5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其中主要用1h平均值、24h平均值、年平均值进行评价。

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行业排放标准,不同行业执行标准不同。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用污染物浓度1h的平均值大值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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